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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如意卡

飞行如意卡

  • 保障范围:0-75周岁
  • 保障期限:1年
  • 限购数量:3 份
  • 请选择保障年龄:
    数量:

    价格: 100.00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
  • (一)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二)伤残:保险人按保险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该项伤残所对应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证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保险费(人民币:元)
保险期间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
3000000
100
一年

特别约定:

  • 1、本业务适用宝盈保险《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备案号:(宝盈)(备-意外)[2013](主)58号),但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及残疾(不含烧烫伤)责任;
  • 2、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必须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 3、被保险人要求年龄在0~7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 4、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本保险不受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 5、本保险每人限投保三份,多投保无效;
  • 6、同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与我公司其他航意险累计保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为限。

责任免除

  •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斗殴、被袭击或者谋杀;
  • 4、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寄剖腹产)、流产、避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 5、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 6、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烧、污染或辐射;
  • 8、恐怖活动;
  • 9、中暑、高原病、药物过敏、细菌和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感染除外);
  • 10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蹦极跳、登山、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 11、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 12、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 13、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 14、猝死;

  •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2、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 3、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依法拘留、逮捕、服刑期间;
  • 4、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 5、中途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至重新登上该交通工具期间。

温馨提示:

  • 常见保险名词通俗解释:
  • 1、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费的人(年满18岁以上)
  • 2、被保险人—被保险的对象,为谁买保险,谁就是被保险人
  • 3、收益人—网销产品统一约定为法定受益人即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不能修改指定)
  • 4、保费—签订保险合同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 5、保险期间—享受保险的时间段,如保险期间为3天,9月1号-9月3号
  • 请您咨询阅读、核对,由于本产品属于短期意外险产品,无犹豫期,一经投保,不予修改、退保。投保信息中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出现错误时,请您及时联系客服或致电400-0999-666

投保流程

理赔流程

理赔案例

购买险种

张先生于2011年3月4日买了一份宝盈如意飞行卡100元,激活成功后。 。

意外事故

在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飞机上遇到飞机事故,不幸身亡,后经保险公司核实。

赔偿说明

给予张先生家属获得理赔金额500万元。




常见问题